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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際貨運代理人《航空貨代》講義第三章
第三章 包艙包板
包艙包板是指空運一種形式,指托運人根據(jù)所運輸貨物在一定時間內(nèi)需要單獨占用飛機部分或全部貨艙、集裝板、集裝箱,承運人需采取專門措施予以保證。
包機運輸是指托運人包用 承運人整架飛機運輸貨物或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
1 包艙包板
一、固定包艙(托運人在承運人航線上通過包艙方式運輸,無論是否向承運人交貨,必須支付協(xié)議上規(guī)定的運費)和非固定(托運人在航班起飛前72時如果沒有確定倉位,承運人可以自由銷售倉位,對代理人的包板得總量有一定控制)
二、意義
較少承運人運營風險,有一個穩(wěn)定的收入;充分調(diào)動承包人的積極性和主觀性,大限度的挖掘市場潛力;利于一些新開辟航線、冷航線的市場開發(fā);對承運人營銷力量較為薄弱的回程、中間站航線較為有利。
三、存在的問題:打亂空運價格市場;不利于承運人收益最大化;助長了不正之風的蔓延(包熱不包冷和黑箱操作)。
2 包機運輸
一、包機費用--飛機及貨物在倉庫與飛機之間的地面運輸、裝機、卸機等地面服務費用。
二、包機申請--在提前20日內(nèi)向航司包機申請,航司依據(jù)包機申請人申請信息向其提供包機機型和包機價格。
三、運輸注意事項--航司的航路申請;(填制)運輸憑證;約定時間送抵機場,自行辦理檢疫手續(xù)和托運手續(xù);實際重量體積不超合同規(guī)定;集裝箱說明。
四、包機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包機人、隨貨運單財務聯(lián)報送財務部門審核、收運部門留存、隨運單存根聯(lián)留存、隨貨運單運往目的站
五、包機取消--可在包機航班執(zhí)行前24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取消,承擔國際標準退包費(約定的包機起飛前天數(shù)7--20%、3-5--50%、1-2--75%、1--100%);發(fā)生不利于飛行的事故項,承運人有權(quán)取消部分或全部航班
六、協(xié)議轉(zhuǎn)讓--未經(jīng)承運人同意,包機人不應向第三方轉(zhuǎn)讓本協(xié)議的任何權(quán)利、義務或責任。
七、包機策略--準確的市場預測;綜合考慮物流成本;注意流程環(huán)節(jié)的合理性
3 包艙運輸
一、包艙運輸合同
包艙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nèi)或一次性包用承運人在某條航線或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貨艙,簽訂包艙運輸合同,合同至少一式五份
二、包艙注意:除天氣或不可抗力外,合同應盡責任;包艙人保證無夾帶危險或政府禁運或限運物品;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無論何因,一方無法履行是,及時通知對方;合同中未盡事宜按照承運人業(yè)務規(guī)定辦理
三、運輸憑證--貨運單與包艙合同,在貨運單”儲運注意事項“中注明”包艙運輸“及合同號碼。
四、包艙運輸事項:包艙人約定時間送抵機場,自辦檢疫和托運手續(xù);貨物實重和體積合同規(guī)定,超規(guī)包艙人負責;由于包艙人或受雇人原因,延誤飛機,包艙人責任;取消和變更包艙計劃,承運人損失,包艙人責任。
4 包集裝器(板、箱)運輸
一、有固定貨源且批量、數(shù)量相對穩(wěn)定的托運人在一定時期內(nèi)、一定航線或航班上包用承運人一定數(shù)量的集裝板或集裝箱運輸?shù)呢浳?,稱為包集裝器運輸或包板運輸
二、包板運輸合同
包板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nèi)或一次性包用承運人在某條航線或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集裝器,合同一式五分
三、注意事項:同上
四、運輸憑證:同上;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集裝設備的使用限制以及承包人所負擔的責任
五、包板運輸:除承運人外,承運人待運輸中貨物短少損壞等不承擔責任;集裝器不夠用,只能按正常手續(xù)辦理散貨運輸;每件貨物須粘貼栓掛識別標簽,其上貨運單號須與貨運單一致;包板運輸一般只限于直達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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