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形柱結構底層減柱有哪些限制?
1.落地的框架柱應連續(xù)貫通房屋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應連續(xù)貫通轉換層以上的所有樓層。底部抽柱數(shù)不宜超過轉換層相鄰上部樓層框架柱總數(shù)的30%。轉換層下部結構的框架柱不應采用異形柱;底部抽柱帶轉換層的異形柱結構可用于非抗震設計和6度、7度(0.10g)抗震設計的房屋建筑;
2.底部抽柱,帶轉換層的異形柱結構在地面以上大空間的層數(shù):非抗震設計不宜超過3層;抗震設計不宜超過2層;底部抽柱帶轉換層異形柱結構適用的房屋最大高度應按本規(guī)程第3.1.2條規(guī)定的限值降低不少于10%,且框架結構不應超過6層??蚣?剪力墻結構,非抗震設計不應超過12層,抗震設計不應超過10層;
3.不落地的框架柱應直接落在轉換層主結構上。托柱梁應雙向布置,可雙向均為框架梁,或一方向為框架梁,另一方向為托柱次梁;轉換層上部異形柱向底部框架柱轉換時,下部框架柱截面的外輪廓尺寸不宜小于上部異形柱截面外輪廓尺寸。轉換層上部異形柱截面形心與下部框架柱截面形心宜重合,當不重合時應考慮偏心的影響;
4.轉換層及下部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轉換層樓面應采用現(xiàn)澆樓板,樓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50mm,且應雙層雙向配筋,每層每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樓板鋼筋應錨固在邊梁或墻體內(nèi);
5.轉換層上部結構與下部結構的側向剛度比宜接近1。轉換層上、下部結構側向剛度比可按國家行業(yè)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3-2002第E.0.2條的規(guī)定計算。規(guī)程不允許次梁轉換(二次轉換);
6.托柱框架梁的截面寬度,不應小于梁寬度方向被托異形柱截面的肢高(就是柱全由梁寬包住)或一般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大于托柱框架柱相應方向的截面寬度。托柱框架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托柱框架梁計算跨度的1/8;當雙向均為托柱框架時,不宜小于短跨框架梁計算跨度的1/8。托柱次梁應垂直于托柱框架梁方向布置,梁的寬度不應小于400mm,其中心線應與同方向被托異形柱截面肢厚或一般框架柱截面的中心線重合;
7.注解:直接承托不落地柱的框架稱托柱框架,直接承托不落地柱的框架梁稱托柱框架梁,直接承托不落地柱的非框架梁稱托柱次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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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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