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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試網:2023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4月11-21日

發(fā)表時間:2023/4/4 17:55:4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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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浙江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浙江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網上報名及交費時間為4月11日至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5日至9日。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浙江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

浙考發(fā)〔2023〕39 號

關于做好 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

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 號)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人考中心函〔2021〕1 號)和《關于做好 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 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將此項考試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6 月 10 日至 11 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26 月 10 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6 月 11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考點設在各市(含義烏市,下同),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yè)工作時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yè)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 1。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通過3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特別提醒:已取得的證書(合格證明),證書上的錯誤信息無法修改,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guī)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上網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等證書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四)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 或“撤回承諾”,本年度此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huán)節(jié),若發(fā)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考資格、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

報考人員應于 4 月 11 日至 21 日上午 12:00 點之前,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鏈接,或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按系統(tǒng)提示,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再分別按以下流程完成報考。

1.“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qū)、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xù)選擇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在閱讀系統(tǒng)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tǒng)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

(3)在承諾書提交后,直接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

(4)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可在未交費且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撤回承諾”,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qū)、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xù)選擇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隨后點擊“確認”,同時必須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3)報考人員還須另行打印“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右上角通過搜索詞條下載打印,考試名稱修改為本項考試)。打印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報名表”請妥善保存,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用于現場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4)報名時一旦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則無法返回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3.“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人員中的“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其報考流程除少一個“選擇”環(huán)節(jié)外,其他環(huán)節(jié)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項

1.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xù)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對于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且為“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上傳相關證件材料后,還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xù)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3.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4.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后,才能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5.報名期間,若發(fā)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6.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7.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規(guī)程》(人社廳發(fā)〔2021〕18號)規(guī)定,報考人員原則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浙江省內)。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漏交或錯交考試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8.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 88395085。

六、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6 月 5 日至 9 日登錄報名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fā)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處理。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有誤不得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七、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 60 元,報考中級主觀題每人每科 65 元,報考高級主觀題每人每科 70 元??忌杞毁M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fā)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八、考試題型和相關規(guī)定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中級)科目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其他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削筆刀、計時器(無聲、無收發(fā)和拍攝功能)、醫(yī)用口罩??忌仨殤{本人未作人為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huán)等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guī)定要求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保留監(jiān)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jiān)控。提醒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

九、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fā)

(一)成績公布??荚嚦煽兘泧铱荚囍鞴懿块T確認后,在報名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認定,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直接上網公示10 個工作日。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門另行通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民政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相關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審核逾期的,先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fā)。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 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fā)。

十、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2)。

(一)考點下設至縣(市、區(qū))的市,要延伸考務管理,加強考務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協(xié)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監(jiān)、交管)、經信(無線電管理)、網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一經發(fā)現,要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

(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二)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別做好報考技術和報考條件咨詢工作。要及時做好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的人員,以及有情況反映人員的考后核查工作。對需要現場核查的人員,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送。

附件:

1.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2.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文件(定稿)浙考發(fā)【2023】39號.pdf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yè)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 年 4 月 4 日

原文鏈接:

http://www.zjks.com/art/2023/4/4/art_1229635557_20820.html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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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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